一、紅細胞制劑使用標準
1.功能:具有提高血液攜氧能力,緩解缺氧引起的臨床癥狀。
2.適應證:適用于改善慢性貧血或急性失血導致的缺氧癥狀,以及病理性紅細胞成分置換,如嚴重的新生兒溶血病、寄生蟲感染(瘧疾、巴貝西蟲病等)、鐮狀細胞貧血等。不適用于藥物治療有效的貧血;也不應作為擴充血量、促進傷口愈合或改善人體狀態(tài)的治療手段。
3.輸注指征:
1)對于活動性出血患者由臨床醫(yī)師根據(jù)出血情況及止血效果決定是否輸注紅細胞;
2)對于血流動力學穩(wěn)定的患者紅細胞輸注指征見表1。
3)制定輸血策略應同時參考臨床癥狀、Hb水平、心肺功能、組織氧供和氧耗等因素,不應將Hb水平作為輸注紅細胞成分的指征。
4)特殊情況及說明:①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患者Hb<40g/L,根據(jù)組織缺氧與耗氧情況、心肺代償功能等情況綜合評估考慮是否需要輸注;②珠蛋白合成障礙性貧血患者Hb<130g/L,可輸注;③伴有心肺疾病如心肌梗死、肺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嚴重感染和實施腫瘤放化療等患者,輸注指征可適當放寬;④高海拔地區(qū)及嬰幼兒患者可依據(jù)病情適當提高Hb閾值;⑤紅細胞成分輸注后宜及時觀察患者貧血改善情況,檢測Hb值等,實時調(diào)整輸注劑量。
4.品種選擇:曾有輸血過敏反應史、IgA缺乏癥、陣發(fā)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晚期肝腎疾病與高鉀血癥等宜輸注洗滌紅細胞;曾有輸血后非溶血性發(fā)熱反應、需反復多次輸血等患者宜輸注去白細胞懸浮紅細胞;先天性或后天性(腫瘤放化療后)免疫力低下和造血干細胞移植等患者宜輸注輻照紅細胞;RhD抗原陰性和其他稀有等患者可輸注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
5.輸注原則:①濃縮紅細胞、懸浮紅細胞按照ABO同型且交叉配血相容性原則進行輸注;②洗滌紅細胞、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按照交叉配血主側相容性原則輸注,優(yōu)先選擇ABO同型輸注。
6.輸注劑量:①患者未出現(xiàn)活動性出血時,紅細胞使用劑量根據(jù)病情和預期Hb水平而定。輸注1U紅細胞可使體重60kg的成年人Hb水平提高約5g/L(或使Hct提高約0.015)。嬰幼兒每次可輸注10~15mL/kg體重,Hb水平提高20~30g/L;②患者處于活動性出血時,紅細胞輸注劑量及速度取決于失血量、失血速度及組織缺氧情況;③洗滌紅細胞、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等在加工過程中會損失部分紅細胞,用量可適當增加。
二、血小板制劑使用標準
1.功能:預防或治療因血小板數(shù)量減少或功能異常而引起的出血或出血傾向。
2.適應證:適用于血小板數(shù)量減少或功能異常引起的凝血功能障礙的治療性輸注,或具有潛在性出血傾向的預防性輸注;不適用于與血小板數(shù)量減少或功能異常無關的出血,也不適用于自身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TTP,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癥,除非出血危及生命。
3.輸注指征:
1)內(nèi)科系統(tǒng)疾病患者的一般規(guī)則:①血小板計數(shù)>50×109(10的9次方)/L,可不輸注;倘若存在血小板功能異常伴有明顯出血,可輸注;②血小板計數(shù)(10×109~50×109)/L(10的9次方),伴有明顯出血,應輸注;③血小板計數(shù)<10×109/L(10的9次方),應立即輸注。
2)內(nèi)科系統(tǒng)疾病患者的特殊情況說明:①存在其他止血異常(如遺傳性或獲得性凝血障礙等)或存在出血高風險因素(如發(fā)熱、敗血癥、貧血、腫瘤放化療后等),血小板計數(shù)<30×109/L(10的9次方)時,應輸注;②急性大出血后大量輸血和/或大量輸注晶體液或人工膠體液導致稀釋性血小板減少,伴有明顯出血和體外循環(huán)、膜肺等情況下引起的急性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shù)<50×109/L(10的9次方)和/或血小板功能異常時,應輸注;③血栓彈力圖(TEG)顯示MA值降低伴有明顯出血,應輸注;④內(nèi)科系統(tǒng)疾病患者實施各種有創(chuàng)操作前血小板計數(shù)應達到下列安全參考值,否則應輸注,包括:輕微有創(chuàng)操作時,血小板計數(shù)>20×109/L;留置導管、腦膜腔穿刺(腰穿)、胸腔穿刺、肝檢經(jīng)支氣管活檢時,血小板計數(shù)>50×10/L;⑤成人急性白血病患者血小板計數(shù)>20×109/L(10的9次方),腰穿一般不輸注。
3)外科患者常規(guī)輸注指征2。
4.外科患者的特殊情況說明:①體外循環(huán)心臟手術時,血小板計數(shù)和功能正常的體外循環(huán)心臟手術患者,常規(guī)預防性輸注血小板;若患者存在血小板減少癥和/或血小板功能異常,圍手術期出血時建議輸注血小板;②使用抗血小板藥物的患者血小板功能正常時不常規(guī)預防性輸注血小板;有創(chuàng)操作前可考慮預防性輸注,出血危及生命時應輸注;③先天性或獲得性血小板功能障礙的患者關鍵部位出血或重大手術前,無論血小板計數(shù)水平如何均應進行血小板輸注;血小板功能障礙與血小板本身無關時(例如尿毒癥、血管性血友病、高球蛋白血癥等)一般不輸注血小板。
5.品種選擇:需反復輸血的患者宜選擇輸注去白細胞單采血小板;由于免疫因素導致血小板輸注無效的宜輸注HLA/HPA配合型單采血小板;先天性或后天性(如腫瘤放化療后等)免疫功能嚴重低下的患者宜輸注輻照或去白細胞單采血小板;造血干細胞移植的患者宜輸注HLA配合型輻照單采血小板。
6.輸注原則:①按照ABO同型原則輸注,出血危及生命且無同型血小板時,可考慮輸注次側相容性血小板:②血小板輸注無效時,可開展血小板配型選擇相容性血小板;③血小板應一次足量輸注。
7.輸注劑量:①患者無活動性出血時,輸注劑量取決于患者輸注前血小板數(shù)及預期達到的血小板數(shù);②患者處于活動性出血時,血小板的輸注劑量取決于患者的出血情況及止血效果;③通常成年人每輸注1個治療量單采小板或10單位濃縮血小板可升高血小板計數(shù)20×109-30×109/L(10的9次方),兒童(18kg)大約可升高17×109/L(10的9次方);嬰幼兒輸注血小板(5~10)mL/kg,血小板可升高40×109~80×109/L(10的9次方):④由于免疫因素導致血小板輸注無效并可能伴血小板危及生命的出血時,在無HLA/HPA配合型單采血小板情況下,可適當放寬一次性輸注未經(jīng)HLA/HPA配型的血小板成分劑量;⑤血小板輸注后宜及時觀察患者出血改善情況,通過血小板計數(shù)增加校正指數(shù)(CCI)和/或血小板回收率(plateletrecovery rate,PRR)和/或血栓彈力圖(TEG)檢測等,實時調(diào)整輸注劑量。
三、血漿制劑使用標準
1.功能:補充凝血因子,預防或治療凝血因子缺乏引起的出血或出血傾向。
2.適應證:適用于無相應凝血因子濃縮制劑應用時,可用于多種原因導致的凝血因子缺乏,也可用于大量輸血、大面積燒傷、創(chuàng)傷、血漿置換等;不適用于單純擴充血容量和升高血紅蛋白濃度,也不適用可通過其他方式(如維生素K、冷沉淀凝血因子、凝血因子濃縮制劑等)治療的凝血障礙。
3.輸注指征:①血漿輸注宜參考凝血功能檢測結果及臨床出血情況,PT大于正常范圍均值的1.5倍和/或APTT大于正常范圍上限的1.5倍,或INR大于1.7時可考慮輸注血漿;②凝血試驗結果不易獲取時,由臨床醫(yī)師根據(jù)患者出血情況決定是否輸注血漿;③華法林治療患者發(fā)生顱內(nèi)出血時建議給予血漿輸注,通常劑量為7~10mL/kg。④血栓彈力圖(TEG)R值延長并伴有出血時可輸注。
4品種選擇:①各種原因導致的多種不穩(wěn)定凝血因子和/或穩(wěn)定凝血因子和/或抗凝血酶等缺乏的治療性輸注宜選擇新鮮冰凍血漿;②各種原因導致的多種穩(wěn)定凝血因子缺乏的治療性輸注宜選擇冰凍血漿。
5輸注原則:①按交叉配血次側相容性原則輸注;②獻血者不規(guī)則抗體篩查陰性的血漿可直接進行AB0相容性輸注;③優(yōu)先選擇ABO同型血漿。
6輸注劑量:①由臨床狀況和患者體重決定,通常成人為10~20mL/kg體重,嬰幼兒10-15ml/kg;②用于治療多種凝血因子缺乏疾病時,參考實驗室凝血功能檢測結果;③輸注血漿制品后應及時觀察患者出血改善情況,通過PT和/或APTT和/或INR和/或血栓彈力圖(TEG)檢測等實時調(diào)整劑量。
四、冷沉淀制劑使用標準
1.功能:補充Ⅷ因子、XIII因子、vWF、纖維蛋白原和纖維結合蛋白。
2適應證:主要適用于纖維蛋白原缺乏引起的出血,也可用于無特異性濃縮制使用時的XIII因子缺乏癥、Ⅷ因子缺乏癥、血管性血友病、纖維蛋白異常及纖維蛋白原缺乏癥;也可用于大量輸血、DIC以及其他治療方法無效的尿毒癥出血;有特異性濃縮制劑可供使用時,冷沉淀凝血因子不宜作為治療方案。
3.輸注指征:
3.1大量輸血或DIC伴纖維蛋白原水平<1.0g/L時,可輸注冷沉淀凝血因子。
3.2創(chuàng)傷、產(chǎn)科和心臟手術患者纖維蛋白原維持在1.5-2.0g/L。
3.3特殊情況及說明:①出血或DIC患者,疑有凝血因子XIII缺乏或低下時,可輸注;②血栓彈力圖(TEG)顯示K值延長、α角縮小并伴有明顯出血時,可輸注;③尿毒癥伴凝血功能異常、溶栓治療藥物過量等,可輸注;④輸注冷沉淀凝血因子宜及時觀察患者出血改善情況,通過PT和/或APTT和/或INR和/或血栓彈力圖(TEG)檢測等實時調(diào)節(jié)輸注劑量。
4.輸注原則:①按照交叉配血次側相容性原則輸注;②獻血者不規(guī)則抗體篩查陰性的冷沉淀凝血因子可直接進行ABO相容性輸注。
5.輸注劑量:①輸注劑量和頻率取決于纖維蛋白原消耗速度、恢復時間和半衰期,纖維蛋白原在無其他消耗(如出血、DIC等)的情況下半衰期大約是4d。②通常成人每5~10kg體重輸注2U,嬰幼兒較成人用量減半。(說明:1U冷沉淀由200mL全血分離的血漿制備,且符合GB18469質(zhì)量要求)。
五、輸血效果評價指標
1.紅細胞制劑輸注后效果評價:輸注紅細胞制劑后宜及時觀察患者貧血改善情況,持續(xù)檢測血紅蛋白值等,實時調(diào)整輸注劑量。
2.血小板制劑輸注后效果評價:血小板輸注后宜及時觀察患者出血改善情況,通過血小板計數(shù)增加校正指查(CCI)和/或血小板回收率(PPR)和/或血栓彈力圖(TEG)檢測等,實時調(diào)整輸注劑量。
3.血漿制劑輸注后效果評價:輸注冰凍血漿/病毒滅活冰凍血漿后宜及時觀察患者出血改善情況,通過PT和/或APTT和/或INR和/或血栓彈力圖(TEG)檢測等,實時調(diào)整輸注劑量。
4.冷沉淀制劑輸注后效果評價:輸注冷沉淀凝血因子后宜及時觀察患者出血改善情況,通過PT和/或APTT和/或INR和/或血栓彈力圖(TEG)檢測等,實時調(diào)整輸注劑量。
六、其他說明:本文件依據(jù)《內(nèi)科輸血》(WS/T 622-2018)《全血及成分血使用》(WS/T623-2018)制訂,當相關行業(yè)標準更新時,本文件應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