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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產品標準應包含的內容

文章來源:安全有效性評價發(fā)布日期:2014-04-23瀏覽次數:19059

        國家應鼓勵企業(yè)自行制定更加體現出申報器械特性的“注冊產品標準”,即 在注冊產品標準中全面引用可適用的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并結合器械自身特點制 定特殊指標和檢測方法。 申請人應依據GB l.1的要求編制注冊產品標準。 凡依據本部分要求制定的注冊產品標準,應當包括食品藥品管理局認為必 要的內容,以合理保障使用該器械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為了提供該保障,器械之性能標準應對下列內容進行規(guī)范(但不局限于這些內容):
        1.除符合本部分第6條要求之外的器械的性能特征及檢測方法;
        2.器械的設計、結構、部件、成分和性質,匹配的動力系統(tǒng),以及對該系統(tǒng)的連接;

        3.適用于器械的制造流程及質量管理方式(如抽樣方式和數量);

        4.器械的工作方式;

        5.器械的預期用途;
        6.器械應符合的國家/行業(yè)安全/性能標準以及必要時的國際標準;

        7.對出賣和經銷器械的限制,如僅在臨床機構內使用,或僅用于個人,或 僅限于一次性使用,或可重復使用等;
        8.編制說明,應對不適用條款情況進行說明。 為保障器械質量的穩(wěn)定性,應提供證據。例如,無菌醫(yī)療器械應規(guī)定無菌 有效期,其他器械應聲明器械使用壽命或保質期。 國家、行業(yè)標準中的強制性安全指標屬于產品基本安全特性的范疇。 超出國家、部頒標準的指標和非強制性指標屬于產品特殊特性的范疇。企業(yè)自愿聲明后就需要主動對特殊特性進行實驗室實驗,并提供符合性證據。對臨床產生重大影響的特性,還應開展臨床前調查和臨床研究(調查),以證明安全有效性。如果未提供客觀證據,對其特殊特性不得進行推廣、宣傳、廣告、 標識。

        應注意以下信息:
        ·產品是否全部符合現有的應適用的國家和/或行業(yè)標準,未采用或適用的 理由。

        .還有哪些要求和標準還沒有采用,有無未采用的理由。

        .國家/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之外的器械特殊特性是否已經檢測以及檢測方法是否 得當。